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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   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(記者付昊蘇、王賢)“國家收稅有負擔,給你加5000,怎麼了?你有意見啊?”河北一鄉政府人員對個體戶強徵“過頭稅”讓人咋舌。稅無定數,一夜之間可以從1.2萬元漲到6萬元,不繳則封門停產,小微企業、個體工商戶儼然成了“待宰羔羊”。
      “過頭稅”是過度徵稅的俗稱。多年來每逢年終歲尾,“過頭稅”就會成為一些地方小企業、小老闆的心病。這一方面是因為上級下達了稅收任務,到了年底還有缺口,基層稅務部門便要想方設法填補;另一方面,過年要發“紅包”了,單位“小金庫”空虛,少數稅收機關便會想到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,向管區企業伸手。相比於財務相對規範、政府扶持倚靠的大中型企業,人微言輕的小微企業主、個體老闆有時就成為徵繳“過頭稅”的重點對象。
      從一些地方的情況來看,“過頭稅”除了超額征收之外,一個突出特點就是隨意,加收多少由稅務人員說了算。額度之外加稅,已經於法不合、於理不通,加多少再無定數,更是讓企業主們無所適從。
      企業是市場主體。發展市場經濟,培育企業、發展企業是根本。沒有企業的發展,就沒有市場經濟的發展。從稅收角度而言,企業的生存發展是前提。企業有實力,稅收有根基。隨意征收“過頭稅”無異於殺雞取卵,損害的不僅是企業利益,更有政府公信、社會風氣。
      黨的十八大以來,為激發企業創造活力,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業發展的措施: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;改革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,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金限制;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,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……這些舉措有力提升了人們對中國經濟的信心,贏得了海內外輿論廣泛好評。將企業視為“唐僧肉”,隨意征收“過頭稅”的行為,與中央精神、百姓期待格格不入,應當堅決糾正。
      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要求,切實轉變政府職能,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。期待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,切實轉變觀念,堅持依法行政,儘快煞住征收“過頭稅”歪風。  (原標題:新華時評:殺雞取卵的“過頭稅”要不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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